開封人民檢察院
對開封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協同開封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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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
審查開封公安機關對分院不批準逮捕、不起訴的案件的復核。辦理二審上訴、抗訴案件。
對開封重大、復雜、疑難、敏感的案件進行個案指導。
對開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條線管理等。依法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犯罪預防等職責。
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審查批準開封分院批捕的偵查機關提起延長羈押期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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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理辦公室
統一負責對開封人民檢察院各業務部門辦案流程監控、風險評估預警的監督。
統一負責組織、協調開封檢察機關辦案質量評查及案件質量考核。
統一負責對開封偵查機關隨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偵部門扣押、凍結的涉案款物的監督。
統一負責開封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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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瀆職侵權局
直接立案偵查開封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統一組織協調外省、市、自治區檢察機關要求協查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聯系協調開封各行政執法機關以及有關部門。
研究分析開封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負責對開封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