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公安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預防、制止和偵查鶴壁違法犯罪活動;
管理鶴壁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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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
組織、指導、維護鶴壁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和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等工作。
組織、指導和監督鶴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偵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指導鶴壁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和建設。
負責鶴壁公安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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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研究室)
負責掌握鶴壁公安工作情況、社會治安情況的綜合分析收集、整理、上報、通報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開展專題調研,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當好領導參謀,組織協調全局性公安工作。
擔負鶴壁性警務行動指揮以及執勤勤務的警力調配;隨時接受、處置110電話報警和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緊急求助。
處置鶴壁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事件,在執行各種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重要警衛任務以及警務行動中進行指揮調度。
奉命承擔鶴壁委、鶴壁政府統一組織領導的搶險救災工作中通信聯絡、傳達命令和協助指揮調度等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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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治安管理的法規,組織和指揮鶴壁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處和有關刑事案件偵破,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管理。
指導鶴壁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管理保安組織。
依法管理鶴壁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組織、指導和參與鶴壁重特大突發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