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臺辦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授權,負責開封同臺灣當局及其授權社會團體談判及簽署協議文件的有關準備工作。
管理協調兩岸通郵、通航、通商事務;負責開封對臺宣傳、教育工作和有關臺灣工作的新聞發布;處理涉臺的重大事件。
研究、擬訂開封對臺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臺工作的方針政策。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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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局
會同開封有關部門研究、草擬對臺經濟、貿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并負責協調和檢查落實。
會同開封有關部門和地方協調對臺重要經貿項目和活動。
指導、管理開封臺資企業協會,負責對臺資企業的政策指導及服務工作。
負責管理和協調兩岸“三通”事務。統籌協調和指導開封對臺經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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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局
協調指導開封有關部門和地方處理涉臺突發事件和兩岸雙向遣返及有關問題。
按照《海協會章程》,開展{}1與島內、海外團體和人士的聯系與合作。管理臺屬及臺胞捐贈工作。
負責承辦海峽兩岸關系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并協調開封有關部門與臺灣當局授權的團體和人士進行協商談判。
負責并歸口管理開封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聯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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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協調局
組織開封各地臺辦投訴協調工作經驗和信息交流,通報臺灣同胞投訴案件處理情況。
負責臺胞、臺屬來信來訪及涉臺維穩工作。承擔國共兩黨有關機構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平臺的聯系、服務工作。
承擔開封臺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協調處理開封重大、復雜的臺灣同胞投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