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負責開封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通過法定程序對開封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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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發展局
指導開封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
審核開封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
研究提出開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發展開封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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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
建立健全開封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
研究提出開封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承擔開封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承辦開封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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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管理局
承擔開封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
審核開封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
監督、規范開封國有產權交易。
研究提出完善開封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