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國有資產管理局
審批焦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評估和財務處理問題。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焦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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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評價與績效考核科
建立和完善焦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企業績效評價體系。
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
負責焦作國有資產統計和所出資企業財務決算工作。
擬訂并組織落實焦作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經營制度并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方法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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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管理科
審核焦作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
審核焦作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
研究提出焦作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負責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組織協調焦作所出資企業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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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財務科
組織焦作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資局與所出資企業、單位各項資金的收繳與撥付工作。
研究提出焦作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辦法,審核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匯總編制焦作所出資企業年度國有資本收益收繳計劃草案。
研究提出向焦作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