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地震局
承擔開封地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會同開封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對地震小區劃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筑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批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資質,組織評審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并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對有關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責令改正并按規定處以罰款。會同規劃、市政等部門劃定地震避難場所,對不按照規范要求保持避難場所、緊急疏散通道完好與暢通并設置明顯標志的進行制止并責令限期改正。管理開封地震災害預測。制定開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檢查落實情況,督促有關部門據此制定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并予以備案。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確定典型地震遺址、遺跡進行保護和宣傳教育,對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開封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內及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下屬機構
-
發展與財務處
無
-
震害防御處
負責開封抗震設防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參與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
承擔開封防震減災法律咨詢服務工作。
負責管理開封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承擔重慶市地震安全性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
人事教育處
負責開封地震局人才發展與教育培養規劃的編制及實施工作。
負責開封地震局人事檔案的收集、鑒別、整理、歸檔工作,承擔各種人事報表的統計工作。
負責開封地震局干部的錄用、接收、培養、推薦、考察、任免等工作。
負責開封地震局勞務派遣職工的聘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