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外事局
指導外事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外事干部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紀律的執行情況,協助市有關部門處理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和聲譽的重大案件;會同市有關部門表彰外事系統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負責開封人員因公出國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歸口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或審核有關部門派遣的出國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團組和人員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和申辦簽證及因公人員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行證的簽發及簽注;負責辦理市領導出訪報批等事宜;負責開封對外邀請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開封的交往事宜,按授權核發外國人來開封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在開封外籍人士的公務、禮遇、外交簽證。
管理、指導開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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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業務處
統籌、管理及指導開封對港澳工作的事項。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涉外事件。
指導開封外事辦各區、縣和市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對外交往和參觀點建設的工作。組織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員培訓。
管理協調、審核或審批開封舉行的重要國際會議工作。
統籌安排分工范圍內的開封外事辦領導外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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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處
對開封各部門、各單位與領事館交往進行指導,促進開封與派遣國的經貿、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
受理領事館人員以及臨時來華人員的外交、公務、禮遇簽證的申請,對開封外事服務中心受理領事認證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和雙邊領事關系條約,在外交部的授權下,代表開封政府處理與外國各駐開封領事館有關的事宜。
協助做好外國駐開封領事館的建立、關閉及等級變更工作。為領事官員執行公務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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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賓處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種渠道和機會,為開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負責接待來開封訪問的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副總統、副總理、外交部長等國賓、外國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賓,以及我駐外使領館邀請、推薦的重要外賓和團組。
做好開封國際友好聯絡會的日常事務及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