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審計局
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設區的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開封各地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各地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設區的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按規定對市廳級干部及依法屬于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組織審計開封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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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審計處
與開封會計核算中心進行聯網,牽頭對納入省會計核算中心的省屬單位的有關財務收支和專項資金的數據進行收集、處理、分析和實施審計。
對開封有關共性問題和涉及跨行業多部門的專項經費進行績效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對省級機關行政單位的預算執行、財政收支審計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牽頭協調,確定年度審計工作方案以及對審計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負責與省級財政有撥款關系的開封人大機關、開封政協機關、開封法院、開封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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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審計處
負責開封財政廳、省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
牽頭協調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負責相關審計結果跟蹤落實工作。
負責開封廳向開封政府和審計署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的起草工作。
組織、指導開展開封財政審計工作。負責相關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廳黨組交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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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向開封政府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開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開封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開封政府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設區的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開封各地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各地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設區的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按規定對市廳級干部及依法屬于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組織審計開封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