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投資管理中心
制訂商丘具體投資方案并組織實施,以及管理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及債權等事務。
運用商丘自有資金,或受外部資金委托,在授權范圍內,對商丘上下游企業或價值鏈企業,進行包括但不限于債務式重組、收購式重組、股權協議轉讓控股、公眾流通股轉讓、投資控股收購重組、吸收股份并購、資產置換重組、債轉股、合資控股、股權換資金、杠桿收購、戰略聯盟與離岸注冊再合資等資本運作活動。
在授權范圍內,對商丘開展的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職能部門和商丘各公司對于戰略目 標和行動計劃的有效執行。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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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管理中心部長
組織商丘投資管理中心項目的前期調研與可行性報告編制,評估項目風險與資金投入。
組織落實經批準的資金投入計劃,為商丘投資管理中心項目開發單位撥入資金。
選擇合適人員,組建商丘投資管理中心部門,確定崗位職責,起草部門管理制度。
組織商丘投資管理中心編制項目資金投入計劃,并在部門內部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