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文物局
負責開封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的指導和規劃。
依照有關法律、法令,審核、審批和申報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項目;組織、指導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審定開封古建筑維修設計和施工隊伍的資質;管理開封文物勘探,對文物勘探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和考核。
按規定編制開封文物保護經費預算,審核劃撥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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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管理處
指導開封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和科學研究工作。
負責組織開封文物學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鑒定、評獎、宣傳和推廣工作。
審查重要陳列設計方案。
承辦開封文物科技統計和科技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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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管理處
承辦開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的審核、申報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開封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建立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記錄檔案。
組織審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并與開封有關單位組織審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保護方案等工作。
負責開封文物景點拍攝的審批等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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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處
承辦開封文物局機關國家公務員、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退休、調配、交流、任免、獎懲、考察、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承辦開封文博系統行政性表彰獎勵工作。
承辦上級對口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開封文物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工作,做好大中專以上畢業生錄用計劃核報和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