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機關事務管理局
按照規定會同市公安局對開封機關辦公場所內部安全技術防范實施業務指導;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場所的內部安全保衛管理工作;負責由其管理的市級機關后勤單位以及本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生產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等安全運行保障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負責對開封政府采購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規范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負責開封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除外)編制和新增管理,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除外)的配備、更新,以及區縣四套班子公務用車的更新管理。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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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監管處
負責開封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按規定核定開封服務項目內容及標準,負責對納入預算的市級機關服務項目提出審核意見。
負責協調開封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場所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愛國衛生工作。
擬定開封市級機關后勤服務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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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處
指導、督促開封行政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中央及開封有關公務用車的規定和要求。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對納入預算的開封市級機關公務用車項目提出審核意見。
負責開封市級機關公務車輛的更新、 處置和行車安全管理,承辦機動車的驗車、牌證管理和駕駛員審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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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組織開展開封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節能宣傳、節能培訓等工作。
會同開封有關部門開展對開封市級公共機構水資源節約利用和相關廢棄物資回收利用等工作。
會同開封有關部門負責開封市級公共機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評的前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市級公共機構辦公樓宇的能源審計、能效對標、節能考核等監管工作。
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