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民政局
負責開封全市街(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負責地名標志設置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地名使用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地名管理規定的行為。
按權限負責開封行政區域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工作,承擔民政事業費和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
指導優撫開封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筑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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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和慈善事業處
負責開封本級救災物資的儲備、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辦災情信息核查、上報等工作。
會同開封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產救助。
組織擬訂促進開封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
會同開封有關部門擬定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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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財務處
承擔開封本級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負責開封民政局系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基建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擔開封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開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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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撫處
承擔開封追認烈士的審核報批、發證和烈士褒揚工作。
指導開封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筑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負責開封“五老人員”的補助、優待工作和民政部門代管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承擔開封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