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民革
發展開封黨員,收繳黨費,討論對黨員的獎勵和處分。[2] 機構設置
維護和執行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紀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教育和監督開封黨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維護黨員的合法權益;
反映開封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反映社情民意;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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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開封基層組織和黨員的基本情況并加強與基層黨政領導的聯系。
制訂組織部年度工作計劃。
負責管理開封黨員的組織檔案、積累、統計黨員的各方面資料。
活躍開封基層組織生活,指導各基層組織開展“先進支部、優秀黨員”的總結評比活動并協助推廣、交流先進經驗,按黨章規定,提出獎勵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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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部
負責掌握開封黨員及本黨社會聯系人士的三胞關系情況,做好黨員的海內外親友回開封探親訪友、恰談經貿等必要的接待工作。
及時了解掌握開封各基層組織和黨員開展祖統工作的情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在祖統工作方面的溝通、聯系、協調。
負責祖統工作的對外宣傳、資料收集、統計等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中國共產黨關于祖統工作的大政方針和政策及本黨派祖統工作的有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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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政議政部
做好“兩會”的提案、議案、建議的征集、整理、匯編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提案、議案的辦復、落實情況。
組織編輯開封基層支部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
協調開封專委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專委會的作用:
制定開封參政議政委員會工作計劃,開展有效的學習、培訓活動。提高黨員的參政議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