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糧食局
承辦開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開封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制定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負責開封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推動糧食產業化發展;制定開封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指導開封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社會糧食行業的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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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處
負責開封糧食相關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
負責開封糧食局機關經費管理。
監督開封糧食收購、調銷資金的使用,負責做好省、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和支付。
組織督促開封企業逐步消化歷年形成的已經國家審計部門核定的政策性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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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調控處
擬定開封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和銷售計劃,并督促實施。監督控制開封糧食庫存安全線。
負責開封全社會糧食經營統計工作。
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指導開封糧食收購和訂單糧食工作。
督促和指導開封部隊、災區、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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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
負責開封糧食局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負責行政復議。負責開封糧食局機關經費審批、行政事務、后勤服務、安全保衛和接待工作。
組織協調開封糧食局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起草開封糧食局文件、報告,審核局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