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編委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開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登記管轄范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年檢年審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協調開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開封委、開封政府各部門的機構設置(含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核和科級領導職數的審批,提出開封委、開封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職數配備的建議;審核區縣(市)黨政群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設置和縣鄉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
負責開封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采集和情況綜合,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和培訓工作。
下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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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開封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審核、審批程序的執行情況。
負責依法處理開封違反機構編制和事業單位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
負責受理機構編制舉報事項并進行督辦,負責牽頭組織開封機構編制工作考核。
負責監督檢查開封機構編制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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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科
負責開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接待、信訪、保衛工作。
牽頭辦理開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負責承擔開封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具體工作。
負責開封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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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科
負責擬定開封市直行政管理體制和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
負責辦理開封市直黨政機關和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管理體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機構編制事項。
負責牽頭擬定開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總體方案。
負責牽頭擬定開封市縣兩級編制分配方案。